<汇港通讯> 中骏集团(01966)及中骏商管(00606)联合宣布,於昨日(14日),注意到若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就彼等於中骏商管股份所持权益的变动作出的存档,根据该等存档所示,全部押记股份(占中骏商管已发行股本约26%)已出售予若干人士。
紧随出售押记股份完成後,中骏间接全资附属乐景不再於押记股份中持有任何权益,而其於中骏商管的持股量将减至7.44亿股股份,占中骏商管已发行股本约38.5%。乐景仍为中骏商管的控股股东。
中骏正持续评估该等银行及╱或抵押代理就抵押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已采取或将采取的行动,在法律、财务及营运方面的影响。中骏及中骏商管的董事会将密切监察有关事宜的发展,并於必要或适当时候就重大更新刊发进一步公告。
(S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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